温教发〔2017〕14号
在温各高校,各县(市、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教育主管部门、民政局、团委(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慈善总会、人民教育基金会,在温各媒体:
为进一步做好“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发社会各界关心、参与爱心助学活动的热情,让更多贫困学子“读上书,读好书”,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的通知》(温教发〔2016〕27号)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度 “爱心使者”、“爱心集体”和“先进助学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爱心使者”、“爱心集体”和“先进助学工作者”评选范围为热心支持和参与“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在捐赠、救助、帮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群众认可,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
“爱心使者”评选条件为支持和积极参与“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2016年捐款结对助学金额达到1万元,或捐资教育公益事业达3万元及以上的公益形象良好的个人;
“爱心集体”评选条件为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2016年捐款结对助学金额达到4万元或捐资教育公益事业达10万元及以上的公益形象良好的企业、单位;
“先进助学工作者”评选条件为从事结对助学工作3年以上,在助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具有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头作用,公益形象良好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推荐办法
(一)在温各高校,各县(市、区)教育局(人民教育基金会)、团委(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慈善总会,在温各媒体分别推荐“爱心使者”、“爱心集体”若干名和“先进助学工作者”1名。市直候选对象的提名由市教育局、团委和慈善总会共同协商,联合推荐。
(二)候选集体、个人需填写“爱心使者”、“爱心集体”和“先进助学工作者”评选推荐表(附件1、2、3),其中主要事迹一栏要求内容详实,事迹突出,字数在1000字左右;“爱心使者”和“爱心集体”捐赠情况一栏注明捐赠金额及受赠单位、集体或个人名称,并附上捐赠发票复印件(无捐赠发票需提供助学金发放花名册等其他有效捐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县(市、区)推荐单位将评选推荐表纸质稿一式两份和填写汇总表(附件4、5、6)盖章后于2017年3月31日前汇总到市人民教育基金会,电子稿发至邮箱WZJYJJH@163.COM。联系人:张海坚,联系电话:88630501,地址:温州市市府路490号温州教育大楼。
(三)“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领导小组对候选对象进行联评,确定获奖对象。
三、其它事项
(一)颁奖形式、时间由“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二)获奖对象以精神奖励为主,由“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领导小组颁发获奖证书。其中“爱心使者”一年捐款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爱心集体”一年捐款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提请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对获奖者中特别优秀的,提议市政府授予“尊师重教”先进个人、集体荣誉称号。
新闻媒体将对“爱心使者”、“爱心集体”和“先进助学工作者”先进事迹进行报道。
(三)各地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附件: 1.“爱心使者”评选推荐表
2.“爱心集体”评选推荐表
3.“先进助学工作者”评选推荐表
4.“爱心使者”评选活动汇总表
5.“爱心集体”评选活动汇总表
6.“先进助学工作者”评选活动汇总表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民政局 共青团温州市委
温州市慈善总会 温州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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