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 困难教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温教工〔2016〕30号
各县市区教育工会、各有关高校、各直属学校和单位基层工会:
认真做好困难教职工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困难教职工档案,是开展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落实市总工会和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推动工会服务帮扶教职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为确保2016年度给困难教职工送温暖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困难教职工摸底调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工作对象
县市区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单位因病因灾致困的在职教职工。
二、帮扶条件与标准
1.教职工本人因患重大疾病,在医保定点医院认可范围内的年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过重的给予补助;教职工家庭因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或突发事故(如交通事故、火灾等)造成家庭贫困的,酌情给予一次性补助。
2.教职工因配偶患重病支付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特别贫困的,一般给予一次性慰问金。
三、摸底调查工作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深入调查,准确掌握本单位的特困教职工的基本信息,实事求是地填写温州市困难教师帮扶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如实提供相关凭证台帐(因病致困教师需提供社保结算清单、自费治疗费药费票据,因灾致困教师需提供受灾情况照片等材料)。各基层工会和直属学校单位务必在2016年12月10日前将温州市困难教师帮扶申请表、温州市困难教师档案汇总表和相关凭证台帐上报市教育工会,同时上报电子版发送QQ邮箱:298033165@qq.com。联系人:陈之琦,电话:88290178,手机13957715510(615510)。
2、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工会于2017年1月10日前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单位对特困教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工作。要求各工作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掌握标准,严格把关,一律要求入户走访调查,既保证全面、细致地了解到每一名困难教职工的需求和愿望,又要做好核实审查工作,严防做假。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凭证台帐齐全。
附件:1、2016年度温州市困难教职工名额分配表
2、2016年度温州市困难教职工档案汇总表
3、2016年度温州市困难教师帮扶申请表
温州市教育工会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