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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8/13 9:09:20 点击量:9249 来源: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字体:   打印本页


温教发〔202064

  

在温各高校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团委、慈善总会、人民教育基金会,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统战(群团工作)部,市局直属各学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精神,响应市委市政府《脱贫致富再接力,团结携手奔小康》的倡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民政局、共青团温州市委、温州市慈善总会、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联合发起2020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要求、条件和程序

(一)资助对象和要求

1计划资助对象2020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含职业中专)、在温高职院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资助分配金额和人数见《2020年度结对助学名额分配表》附件1

申请资助的高中、大学阶段学生在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非营利性社会慈善、公益等组织或机构)提供无偿志愿服务满25小时的,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获得助学金。

2.在温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贫困生由各类社会机构、慈善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确定资助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不列入《2020年度结对助学名额分配表》。

(二)资助对象条件

1.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持有《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的家庭;

3.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在读学生;

4.革命烈士子女、特困供养人员、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5无任何困难证件但实际生活特别困难,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由学校、村委会(社区)或志愿(义工)组织推荐);

6.单亲困难家庭;

7市区低收入新居民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已取得居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其他证明材料齐全

(三)申请资助程序

各类贫困生需登录温州市教育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网址:www.wzjyjj.org.cn)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根据系统提示要求拍照上传身份证件、贫困证明和学生本人社保卡等。高中新生需同时上传中考分数成绩单和高中录取通知书

高中新生即日起由本人自行网上申报或9月开学后由学校推荐上报,申报截止日期为930日。

大学新生即日起8月底由本人在申报平台申报,获取录取信息后需第一时间填写高校录取信息,上传高校录取信息截图或高校录取通知书

二、资助渠道与标准

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出资120万元,资助高中阶段困难学生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贫困生由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全额资助;泰顺、文成的贫困生由县慈善总会和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按10%配套资助;永嘉、平阳、苍南的贫困生由县慈善总会和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按20%配套资助;瓯海、龙湾、洞头、浙南产业集聚区的贫困生资助由人民教育基金会出资资助具体资助分配金额和人数见2020年度结对助学名额分配表》(附件1)。瑞安和乐清资助经费自行负责筹措。

市慈善总会出资100万元,资助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等五所院校就读困难学生。大一新生通过文件申请资助程序,由各县(市、区)慈善总会收齐资料上报市慈善总会,大二、大三困难学生通过学院学生处上报助学申请。在温高职院校专项助学金发放工作将于高职院校开学之后进行。

大一新生申报信息将通过温州市教育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对接社会各界开展的结对助学活动,冠名基金助学,爱心企业岗位助学、爱心接力助学等渠道落实资助资金。除市级资助渠道外,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结对助学活动。

建议资助标准:高中学习和生活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大学生学费生活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市级资助的年限为当年一年;社会资助的标准和年限由资助人决定。

三、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家市级单位及其所属直属单位和县(市、区)慈善总会、人民教育基金会开展的所有助学项目,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助学结对操作,安排助学联络员负责温州市教育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工作,做好各级各类助学项目的助学信息录入工作,杜绝重复资助、错误资助遗漏资助现象。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民教育基金8前将学校助学联络员名单报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协助慈善总会做好助学资金分配和发放工作;提供贫困生及捐赠人的典型事例,协助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学校公布贫困生资助对象要求、条件和申请程序张贴资助海报,并实施网上申报审核、汇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

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对高中新生所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落实市本级资助对象,资助金由市人民教育基金会负责直接发给受助对象或委托县(市、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发给受助对象。

(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教育救助对象中的低保、底边和特困人员身份工作。

(三)慈善总会负责在温高职院校大学生“温州市教育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网上申报信息的审核、汇总;组织慈善系统义工组织对部分大学新生走访核实;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档案;做好助学资金接收、分配和发放工作,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到位

(四)团委负责共青团系统资助的大学新生网络审核汇总及温州市教育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网上审核及助学金发放;建立2020年共青团资助的贫困大学新生的档案;负责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的指导工作。 

(五)各县(市、区)人民教育基金会慈善总会逐一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温州市教育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网上审核内容,落实资助对象后向有捐助意向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公布贫困生名单供其选择结对对象。

(六)温州日报报业集团以及所属报社、网站,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以及所有电视频道、栏目组等有开展助学活动的单位、部门必须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将助学信息录入温州市社会教育救助管理系统,并在活动中定期推出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主题宣传专栏,所属各媒体联动组织开展结对助学系列宣传报道活动,并发送各项活动信息至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邮箱:wzjyjjh@163.com,以便总结全市全年助学工作。结对助学活动由市级和县(市、区)级两级联动开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团委、慈善总会、人民教育基金会在认真完成市级结对助学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联合有关部门,同步组织实施本区域结对助学工作。

四、实施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团委、慈善总会人民教育基金会和有关学校要落实责任科室,确定助学联络员实行专人负责,审核资助对象,实行公示制,以认真、细致、公平、公开、公正的工作态度把社会最同情、群众最关心、最需社会资助的贫困生报送上来。如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重复结对、任意放宽资助条件、优亲厚友、截留捐助资金、管理混乱、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取消该单位本年度结对助学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慈善总会、人民教育基金会要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联系电话及地址:市慈善总会(温州市莲花路蝉河大厦西首二楼)联系人:林舒舒,联系电话:88229027团市委联系人:肖正勇,联系电话:8896869288966821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0号)联系人:张海坚,联系电话:88630868

 

附件2020年度结对助学名额分配表.pdf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民政局

 

 

 

          共青团温州市委                    温州市慈善总会

 

 

 

         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

    20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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