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关于举办第三十三届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的通知》(温教办体函〔2021〕8号)要求,2021年温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美育成果展示活动评比已结束。现将班级综合才艺类、校园视觉空间设计类获奖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为2021年6月30日至7月7日。
二、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信件有效期以邮戳为准。单位反映的材料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必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沟通核查。
三、获奖选手的姓名和所在学校等信息,请各地各校认真核对。各县(市、区)情况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汇总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局直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汇总直接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四、联系方式:温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电话:88639807,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0号教育大楼1815室,邮编:325000
附件:
获奖名单.zip
温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