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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获评2023年度浙江省5A级社会组织
发布日期:2023/12/4 16:50:00 点击量:922 来源:   字体:   打印本页

 

    

    近日,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浙民民〔2014〕142号)等规定,我会被评为2023年度浙江省5A级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有效手段。据悉,在浙江省七万余家社会组织中,今年共有88家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经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5A级社会组织共评选出33家。

 

    我会自2018年成为浙江省5A级社会组织(2018-2023)以来,连续获得此项殊荣,证明了我会始终走在教育慈善事业的前列。我会也将继续做好慈善助学工作,用党建引领工作方向,用实践助力温州教育发展,用社会大爱助推我市实现“教育共富”。

 

    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于1989年7月3日由温州市人民政府发文批准设立,2001年8月1日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浙江省教育厅。201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基金会于2017年7月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并获得公开募捐资格。

 

    目前,我会致力于奖励先进学校、教育工作者;资助困难教师、学生和薄弱学校;开展尊师重教和学生实践活动;赈灾援助,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救灾工作;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关爱退休教育工作者……


    2005年以来,基金会共募集社会捐赠款物118700.71万元,直接资助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余万人次,直接资助经济特别困难教师约2000人次。各项捐赠资金惠及全市119个乡镇,覆盖全市近2000所学校,着力打造品牌项目:“瓯越情”教育基金项目、“乡村美校计划”以及创客实践教育项目。此外,基金会还设有温州市瓯越高中名校长培育专项基金、温州市瓯越名园长培育专项基金、温州市瓯越义务教育学校名校长培育专项基金、温州市瓯越班主任年度人物奖励专项基金、温州市瓯越乡村教师年度人物奖励专项基金等30多个专项基金。


    我会将始终坚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根本追求,延续优良的工作作风,恪守底线,发扬实干精神,进一步落实奖教助学工作,推动营造社会助学风尚,为打响“好学温州”品牌献上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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